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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陪护聊天的方法

2015-08-24 16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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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讨论法
 
讨论法,就是对某一个拟定的话题交换意见或进行探讨。
 
这里的“讨论”,并不注重问题分析得深浅,而注意意见的交换或思想的沟通。意见交换了,思想沟通了,心情舒畅了,“陪聊”的目的也就达到了。
 
2.问答法
 
问答法,就是在陪聊中,针对某一问题自由地进行问和答,你问我答也行,我问你答亦可。
 
3.评论法
 
针对陪聊对象所关心的、有兴趣的某一个历史的或现实的人物或事件进行评判或议论,可称为评论法。评论法,意在评,不在判。因为评论较为容易,也易于开展,判断、评价就比较难了。陪聊的话题不要太难了,太难不易聊下去,也不易达到轻松、消遣的目的。
 
4.表演法
 
表演法,是指陪聊中可根据主人的爱好,选取一段京剧,一般话剧,或一个电影、电视剧的片段,两个人各扮剧中的一个人物,进行表现性的演唱或对话。
 
5.即兴法
 
如果陪着陪聊对象进行散步或游玩时,两人在动态环境中可以指物而议,即景而聊。这种看到什么议什么,想到什么说什么的即兴方法,较为自由随意,“聊”的空间也更大一些。
我国古代,文人学士们聊天是有规矩的。这规矩主要是先“做题”,后“破题”,再“议题”。“做题”就是事先拟好聊的话题;“破题”,就是用简括的话说明题目的要意;“议题”,就是对“话题”进行畅所欲言的议论。
 
现在的“陪聊”,并无明确的规矩可供遵循。但“陪聊”是一种服务,是一种规范化的服务行为。既是服务,就必然要有标准,必须有规矩。所以,即使是“陪聊”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,但它仍要遵循一定的服务原则,不能无所顾忌地“瞎聊”。
 
我们认为,“陪聊”作为家政服务项目,它除了应遵守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家政服务的职业道德之外,还要遵守“陪聊”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:
 
1.征询原则
 
征询,就是要征询陪聊对象的意见和建设,根据对象的意见和要求拟“陪聊”的话题。这项原则体现了陪聊人员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文主义精神。
 
2.兴趣原则
 
“陪聊”首先要了解陪聊对象的兴趣与爱好,了解他(她)的教育程度与职业背景,你要聊跟他(她)关心、爱好和有兴趣的“话题”,若他对“聊题”不关心、无兴趣,那也聊不起来,即使免强地聊,也不会有什么色彩,有什么滋味,聊,还不如不聊。如此,聊的“疗”效全无。
 
3.“四不”原则,即不争论,不瞎聊,不邪聊,不聊别人。不争论,即不与陪聊对象争论问题,更不能与之争论的面红耳赤,不欢而散。如果是这样,那就违背了“陪聊”的目的和宗旨。“陪聊”是心理和精神上的“输氧”和按摩,旨在使陪聊对象娱悦和消遣,争个你是我非,弄个水落石出,并不是陪聊的目的,所以,绝对不要同陪聊对象开展你是我非的争论。
 
不瞎聊,即不能无所顾忌地聊东聊西,也不能不顾家庭隐私而东家长、西家短地瞎聊、乱聊,这种“陪聊”有悖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。
 
不邪聊,即不能左门旁道、邪门歪道地聊那些低级庸俗的“话题”。陪聊是一种具有亲和力的思想交流和高尚的文化沟通行为,把它降格为低级庸俗东西,是不道德的。
 
不聊别人,即不要借“陪聊”背后议论别人。
 
在民间,有一种常见的文化丑陋现象,就是好在背后议论别人,什么那家的媳妇骂婆婆啦,那家人的汉子成了第三者了,那家的孩子偷了人家的东西了,等等。陪聊者绝不可把这些无聊的东西纳入陪聊的话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