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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顺走1万,被判刑

2018-12-14 10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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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家里还有老人,两个孩子还小,因一时贪念犯罪,希望法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。”近日未央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,被告席上的家政保洁王某流着眼泪直说悔恨。
 
 
王某在西安市未央区从事家政保洁服务。2017年10月2日下午,王某和同事受雇在未央区某小区一刘姓业主家打扫卫生。王某在打扫主卧时,发现床头柜与墙壁连接处有一装钱的小布袋,遂起贪念,将小布袋装进自己口袋。当晚9时许,王某离开雇主家后,将装钱的袋子丢弃,将袋内的1万元藏匿家中。
 
当月12日,刘某发现现金丢失,随即叫来王某询问,因其否认而报警。王某随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到被盗现金1万元,并发还受害人,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。
 
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在从事家政活动时盗窃雇主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鉴于被告人系初犯、偶犯,主观恶性轻微,退赃并取得谅解,可从轻处罚,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